香港建设(中国)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沪02民终5755号
上诉人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香港建设(中国)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1民初275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原审法院催交上诉费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城建(集团)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岳 菁 审 判 员  黄文蔚 代理审判员  吴海量
书 记 员  谈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