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江山市大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江山市大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山市凤林镇卅二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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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881执1773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江山市大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鹿溪路16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753012786W。
法定代表人:姜丽娟。
被执行人:江山市凤林镇卅二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江山市凤林镇卅二都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881MF231020XM。
法定代表人:杨增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 与被执行人江山市凤林镇卅二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