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881执170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2月01日出生,汉族,住江山市贺村镇棠坂村前坞4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浙江省江山市大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16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753012786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0年05月03日出生,住江山市***微微超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住江山市***微微超市,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省江山市大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