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辽1381执996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北票市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2018)辽1381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北票市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产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18)辽1381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北票市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票市人民法院(2018)辽1381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