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热力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京0116执141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四十四号。
法定代表人:付志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石金平,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兴怀大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超,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热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京0116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 科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何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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