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碧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大某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某某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829执保961号 申请执行人: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2716949625R。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皮口街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5965501928。住所地**县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山东省**县人民法院(2021)鲁0829民初1473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立案执行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已于2022年10月19日主动将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829执保961号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