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923执保29号
***审判团队: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炬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宁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923民初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确定被申请人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炬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五个申请人支付280071元,被申请人未自动履行义务。五个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前保全。本院对被申请人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炬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如下:陕西炬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账户1028********余额455.00元本院裁定冻结该账户,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为零,且被多家法院在先冻结,本院裁定轮候冻结。保全措施已采取完毕,故本案件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