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13执23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连田野沥青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国有农场台山。
法定代表人:孙忠实,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轴承花园3-1-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大连普湾新区三十里堡街道。
法定代表人:宋阁,系该办事处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田野沥青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以二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全部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8)辽0213民初25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邱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