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民、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291民初4406号
原告:***。
被告:王忠民、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大连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马晓倩

二〇一七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  李 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