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81执346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新华路**。
法定代表人:刘欣,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任笑永,该银行职工。
被执行人:大连长峰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永丰村
法定代表人:牟忠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树庄基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炮台镇松木岛西山******
法定代表人:宫树庄,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华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瓦房店市祝华街道工业村
法定代表人:曲庭凯,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峰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长兴岛临港经济区长兴路新港假日小区****
法定代表人:牟忠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港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大连长兴岛临港经济区新港假日小区****/div>
法定代表人:牟忠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长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牟忠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曲庭凯,男,1958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瓦房店市。
身份证号:2102191958××××××××
被执行人:李斌,女,1960年1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瓦房店市。
身份证号:2102811960××××××××
被执行人:王儒,男,1978年4月1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瓦房店市。
身份证号:2102811978××××××××
被执行人:牟忠波,男,1965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瓦房店市。
身份证号:2102191965××××××××
被执行人:王丽艳,女,1968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瓦房店市。
身份证号:2102191968××××××××
被执行人:宫树庄,男,195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瓦房店市。
身份证号:2102191957××××××××
被执行人:王雪梅,女,1970年2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瓦房店市。
身份证号:2102191970××××××××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长峰运输有限公司、大连树庄基础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华凯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峰物流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港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曲庭凯、李斌、王儒、牟忠波、王丽艳、宫树庄、王雪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辽0281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欠款本金518.97887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4136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大连华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大连华太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并未报告财产。本案于2020年11月20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于2020年12月17日冻结王丽艳保险账户;查封王雪梅辽B×××××车,期限二年;查封宫树庄辽B×××××车、辽B×××××,期限二年;查封曲庭凯辽B×××××车、辽B×××××车、辽B×××××车、辽B×××××车、辽B×××××车,期限二年;查封王儒辽B×××××车,期限二年;查封王丽艳辽B×××××车、辽B×××××车、辽B×××××车、辽B×××××车、辽B×××××车,期限二年;冻结牟忠波在大连长峰运输有限公司股权360万元,期限二年;冻结王丽艳在大连长峰运输有限公司股权40万元,期限二年。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邢秀斌
审判员 高 原
审判员 刘孝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吉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