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281民初10459号之一
大连大山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大连大山建材有限公司诉大***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纠纷一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该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三、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四、可通过辽宁123**诉讼服务平台自助语音查询服务,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账号和查询密码查询案件信息。你的查询账号是xx×××xx,你的查询密码是xxxx。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附:举证通知书、空白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审判员 沈海洁
书记员 吕秀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