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93民初150号
原告:大***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高能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118529647P。
法定代表人:柳生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昌江,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会信用代码:91210203744337095M。
负责人:马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慧,辽宁华轩(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奥,辽宁华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崔洪梅
人民陪审员 杨春杰
人民陪审员 林嫦红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宋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