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海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乾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大连金海燃气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12民初1238号
原告:肖丽,女,197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被告:大连乾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
负责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大连金海燃气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肖丽与被告大连乾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旅顺分公司、大连金海燃气有限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肖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肖丽负担。
审判长姜莉
人民陪审员*萍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潘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