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宏伟钢材经销处、某某启诚钢材经销处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37执保381号
申请执行人:***宏伟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B1TEM0E,住所地***大齐村。
法定代表人:冉永水,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启诚钢材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637MA09P9292E,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南小王乡东王各庄幸福路82号。
法定代表人:刘彦明,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宇麦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K16U93X,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2号楼315-6室(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任帅,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85836169,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44365002B,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拥军小区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良宇,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宏伟钢材经销处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启诚钢材经销处、上海宇麦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55.00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启诚钢材经销处、上海宇麦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盛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崔泽民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岳子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