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开建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辽0291执36、37、328-340、403、466、516、517号
本院(2016)辽0291民初4541号等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律效力。申请人****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458744,诉讼费16222,执行费另计。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 阳 审判员 张 泉 审判员 姜晓旭
书记员 裴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