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孚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执1275号
本院在执行北京某某某某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某某孚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某某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陕0112民初516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的标的为将428021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北京某某某某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陕西孚某某某某嘉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的的执行请求。申请执行人刘康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陕0112执12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贺  诚 审  判  员   别  致 审  判  员   杜  娟    
书  记  员   郑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