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211执1781号
申请人: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大连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甘民初字第08920号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