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美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与大连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辽0291执350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美天测控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贤建,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施桂华,经理。
市院作出的(2016)辽02民终31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1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21日立案执行。
执行标的:770547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暂无法处理,。合议庭认为,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
执行员 李  春  峥
执行员 白  力  忠
执行员 杨    力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 裴月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