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03执906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恒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雪。
被执行人大连瑞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博文。
申请执行人大连恒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瑞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04月23日立案。依照(2017)辽0203民初12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大连瑞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还申请人大连恒天电子发展有限公司货款960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大连瑞嘉电子发展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全部履行。本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了被执行人大连瑞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发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对尚未实现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