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辽0203执47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大连西岗中合汇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迟博文。
被执行人大连瑞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16)辽0203民初501号民事案件中,依申请查封了迟博文共有的登记在***名下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绿洲园63号1单元8层2号的房屋。现(2016)西民初字第50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迟博文共有的登记在***名下坐落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绿洲园63号1单元8层2号的房屋。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毕胜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