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辽0291民初7335号
原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港毅都冷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孙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