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93民初2987号
原告:大连芯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帅,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大连芯冠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