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13998号
原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新路89号130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260426057。
法定代表人:李大洪。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继昌,黑龙江国脉汇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100004630004451。
法定代表人:王大庆。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中建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人民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 力
人民陪审员  王柏林
人民陪审员  王守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杨希楠
书 记 员  赵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