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国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1)辽0213执1849号
大连国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你与申请执行人大连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213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被执行人大连国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580000元及利息。
2、被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11925元,执行费1832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金州支行
账户名称: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账号:34×××91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赵洪昌联系电话:0411-87786502
本院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民主街21号邮编:11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