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和与大连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281民初2657号
原告:**和,男,1975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惠,女,1973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大连市普兰店区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现住辽宁省普兰店市。
被告:大连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瓦房店市太阳街道罗沟村南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1696029185K
被告:***,男,1959年6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瓦房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金刚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和与被告大连世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6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和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和撤诉。
案件受理费9488元减半收取474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5044元由原告**和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