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兰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105执743号
申请执行人:兰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浑**世纪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住所地岐山中路13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兰捷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市皇姑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月10日向沈阳市皇姑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743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侯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