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03执2183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鑫亿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钻石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连鑫亿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大连钻石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钻石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2019)辽0203民初1379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钻石经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82008.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