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信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信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204民初6565号
原告:***,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凌朝阳县。
被告:大连信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鞍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599245592。
法定代表人:由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东升,辽宁瑞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博,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原告***与被告大连信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韩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80元(原告已预付),退回原告1490元,由原告负担1490元。
审判员 王 飞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