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辽01执173号
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大连信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291民初3233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信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责令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的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逾期不履行,则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