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瑞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民初6157号
原告:大连瑞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598479079,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39-1号。
法定代表人:韩绪贤,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华峰,系公司员工。
被告: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11370200G,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东北路93号(仅限办公使用)。
法定代表人:杨威。
原告大连瑞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亿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连瑞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欣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胡淞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