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81执保374号
申请保全人:**,男性,1963年0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
被保全人: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南里10栋2-5-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243125721Y。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9436261643。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靖 楠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