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3286号
原告:大连和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五一路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118667249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大连)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大连)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南里10栋-2-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243125721Y。
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和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连和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