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14执93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被执行人: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南里10栋-2-5-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4民初第39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决定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撤销对被执行人大连邮电通信建设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二、终结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4民初第39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杨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