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宇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宇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荣化成橡胶(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开执字第1277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宇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月里16号楼4单元4-2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荣化成橡胶(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董家沟镇老虎沟村18号。
法定代表人:山下哲生。
上列当事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金额包括:本金1,282,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另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合议庭认为,本案现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开执字第1277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张  长  斌
执行员 张  伟  波
执行员 吕  乃  明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梅新旭(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