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辽0283执2548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商城花园24号1单元5层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6048649189。
法定代表人:战煜,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庄河市鞍子山乡鞍子山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747859083P。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大连源实轻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安泰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7)辽0283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额为:176031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执行费2650元(未交)。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在本院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在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劳保费扣留执行等额款项(现没有扣划到本院账户)。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存款、车辆、股权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依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并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2194503492500执行员丛长庆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7810509207500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