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浙0402执1143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上海核丞建筑设备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平湖市正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市天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大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州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一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至此,本院(2022)浙0482民初3799号民事执行实施中确定的法律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3)浙0402执1143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