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水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中水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市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2985号 原告大连中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1978年7月9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告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大连市妇***院、大连市妇产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连市生殖健康保健中心),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敦煌路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大连中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集团)(大连市妇***院、大连市妇产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连市生殖健康保健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原告大连中水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连中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刘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