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辽0203执恢36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604281-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贵州金源投资有限公司,住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道办事处新车站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529343-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与贵州金源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贵州金源投资有限公司未履行(2019)辽0203民初3361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贵州金源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82956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zdqz
二O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