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2)辽0204民初418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筑成机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176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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