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前阳市政工程处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681执730号
***、***、***、李海柱、东港市前阳市政工程处: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李海柱、东港市前阳市政工程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辽0681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报酬20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0元,被执行人***、李海柱、东港市前阳市政工程处承担连带责任。现被执行人东港市前阳市政工程处自动履行金额2017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并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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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