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904执恢15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现住阜蒙县。
被执行人: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宿地阜新市太平区创业路4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辽0904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破14号决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904民初7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尹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