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904执恢16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海州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户,现在地阜新市海州区创业路。
被执行人: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宿地阜新市太平区创业路。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阜新市海州区***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户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辽0904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破14号决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904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尹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