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阜新佰业兴五金物资有限公司与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辽0904执恢10号 申请执行人阜新佰业兴五金物资有限公司,地址阜新市细河区。 经营者***,系总经理。 被执行人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阜新市太平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女。 申请执行人阜新佰业兴五金物资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辽0904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收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的受理被执行人阜新鼎兴电力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2023)辽09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2022)辽0904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