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正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05执23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中国(大陆)籍,1966年11月15日出生,住阜新市太平区。
被执行人阜新正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某,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阜新正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阜新市清河门区津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41229.57元,申请执行费35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4813.57元。本院已于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905民初6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 哲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