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宝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711执9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锦州宝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71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锦州宝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2021)辽071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71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