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宝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辽***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703执986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辽***建筑节能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灯塔市大河南镇大河南村。
法定代表人:张惠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锦州宝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六段怡和嘉园1-53号。
法定代表人:李月朗,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辽0703民初144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锦州宝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12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宏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苏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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