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某某等民事经济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执恢38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董军。
被执行人:***,女,汉族,1974年08月出生,住浙江省上虞市。
被执行人:祝亚芬,女,汉族,1960年07月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执行人: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赵文君。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01月出生,住浙江省嵊州市。
被执行人:赵文君,男,汉族,1972年03月出生,住浙江省上虞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19)辽0204民初353号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祝亚芬、大连正泰开宇装饰有限公司、***、赵文君银行存款328500.00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审判长  李华兴
审判员  于晓波
审判员  王君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