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宇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桉赫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921执保136号
申请人吉林省桉赫建筑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雪健,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海宇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广通,执行董事。
本院保全的吉林省桉赫建筑有限公司与辽宁海宇钢构彩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保全,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孟晓东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宋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