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681执保173号
申请人:***、**
被申请人:辽宁利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辽宁利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辽宁利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40000元(申请网查)予以冻结。本院作出(2022)辽0681民初358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予以准许,并移送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以74万元为限对被申请人辽宁利福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国银行账户、交通银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已保全实施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