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三技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三技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辽08执39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三技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三技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山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辽宁三技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案程序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营民一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林浩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